說明 |
民國90年8月15日行政會議通過
民國96年8月8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
民國106年7月25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
民國109年08月12日第1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
民國110年07月28日第7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
第一條 |
本校為配合教學研究及圖書館發展需要, 特設圖書館委員會。(以下簡稱本委員會) |
第二條 |
本委員會以校長、教務長、總務長、研究發展處處長、會計主任、各學院院長、通識教育中心中心主任、圖書管理組組長為當然委員。 |
第三條 |
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,由校長兼任之,執行秘書由圖書管理組組長兼任。 |
第四條 |
本委員會職責如下:
一、 圖書館發展方向之確定事項。
二、 圖書館經費分配原則之決定事項。
三、 圖書館館藏與服務之評估事項。
四、 圖書館與讀者間之溝通事項。
五、 其他建議事項。 |
第五條 |
本委員會每學年開會一次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。 |
第六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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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委員會委員任期一年,得連任。 |
第七條 |
本章程經本校行政會議通過後發布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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