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研究室注意事項:
一、使用者得攜帶私人圖書入館使用,離館時請自動出示,接受檢查。
二、使用人應在本館開放時間內使用研究室,室內不得從事與研究無關活動。如有下列
行為得終止其借用權:
1. 轉讓他人使用或未經本館許可與他人交換。
2. 取用本館圖書資料未當日歸架,經本館人員發現三次以上(已辦理借書手續者不在
此限)。
3. 在室內吸煙、進食。
4. 遮蔽門上玻璃及置放躺臥寢具,妨礙本館管理,經勸導無效者。
5. 使用與研究無關之電器,如手提音響、烹煮用品等。
6. 複製打造研究室鑰匙。
三、離開時應熄滅電燈、清除垃圾,關閉空調並將門窗上鎖。
四、借用人應自負研究室物品之保管責任,如有遺失,館方不負任何責任。
五、借用人利用本館之書刊,須遵守以下之規定:
1.參考書及期刊,請在原存置區參閱或影印備用。
2.一般性圖書必須辦理借閱手續,方可攜入研究室使用。
3.未經借閱之圖書,本館得隨時取出上架。
六、借用人遺失鑰匙或毀損設備須照價賠償。
七、借用人違反使用規則,圖書館得終止其借用權,該借用人並於一年內不得再度提出
借用申請。
八、借用人進入研究室應憑研究室使用證於服務台換取鑰匙,於離開時交回,使用者使
用研究室一個月內使用未達八次者,得收回分配他人申請使用。使用次數,以取用
鑰匙之紀錄為依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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