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條 |
凡本校教職員、學生、校友及社會人士換證後均可入館閱覽。 |
第三條 |
閱覽時間,除例假日及寒暑假期間另行規定外,每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八時至下午九時三十分,星期日上午八時至下午四時三十分。 |
第四條 |
進入本館時,除筆記簿、手提電腦及貴重物品外, 不得攜帶任何物品。 |
第五條 |
閱覽時,一人不得同時佔有二份以上書報。 |
第六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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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書及當期期刊、報紙概不借出館外閱覽。 |
第七條 |
本館書刊資料及各項器材設備等,閱覽人不得污損、破壞及擅自攜出,違者照章處罰。 |
第八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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書刊閱畢後請放回原處或置於指定地點,請勿隨意放置。 |
第九條 |
室內一切設備,不得任意移動。 |
第十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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閱覽人應服裝整齊,保持安靜,維護清潔,不得在館內吸煙及吃食。 |
第十一條 |
閱覽人應服裝整齊,保持安靜,維護清潔,不得在館內吸煙及吃食。 |
第十二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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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規則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 |